风险提示RISK WARNING

重要告知

一、本产品为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(A款)》、《投标保证保险(2016款)条款》、《商业合同履约保证保险》,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承保份额43%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承保份额21%、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承保份额17%、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承保份额7%、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承保份额7%、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承保份额为5%,6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

本合同采用电子保险单形式承保,您可以通过拨打客服热线:95500查询保险单。

二、投保前请仔细阅读本保险产品的适用条款: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(A款)条款》、《投标保证保险(2016款)条款》、《商业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》,尤其是其中免除责任的条款。

三、投保、理赔及如实告知。

1、由“云南卓普科技开发有限公司”将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(A款)》、《投标保证保险(2016款)条款》、《商业合同履约保证保险》的保险产品,在“电子保函服务平台”网页上进行展示并推送链接给用户(投保人),由投保人根据页面提示信息填写、方案确认、支付保险费等承保流程。

2、被保险人出险时,根据保函信息中的保单号,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,根据服务人员告知的资料清单准备理赔资料,然后前往保险公司提交理赔资料,保险公司审核理赔材料,确属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,保险公司将在约定时效内赔付。

3、订立保险合同,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,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。

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,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,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。

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,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,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,并不退还保险费。

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,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,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,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,但应当退还保险费。

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,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;发生保险事故的,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。